公告日期:2024-08-0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南京聚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人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1061 号《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1,85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18,5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745,683.94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754,316.06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8 月 1 日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3)00098 号”验资报告。
发行人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发行人及子公司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 13,422.74 11,847.58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 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 10,750.31 9,327.85
建设项目
合 计 24,173.05 21,175.4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326.07 万元,募集
资金余额为 15,140.19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发行人前期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
已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将前期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
元全部归还至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
发行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一年期可为发行人减少利息负担约 16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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