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南京聚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人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1061 号《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1,85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18,5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745,683.94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754,316.06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8 月 1 日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3)00098 号”验资报告。
发行人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发行人及子公司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 13,422.74 11,847.58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 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 10,750.31 9,327.85
建设项目
合 计 24,173.05 21,175.4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326.07 万元,募集
资金余额为 15,140.19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 年 8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使用额度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相一致,未出现风险事项。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发行人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发行人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发行人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发行人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发行人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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