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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0 18:43:09 股吧网页版
雷迪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4-029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份
102,608,133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含
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51,304,066.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608,13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 89 号;

咨询联系人:陆莎莎、李颢;

咨询电话:0571-22806190;

传真电话:0571-2280611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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