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4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9,537,737 股剔除回购证券
专户中的 1,887,375 股后的股本 1,057,650,3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总股本×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057,650,362 股×0.028 元/股=29,614,210.14 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户股份,下同)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9,614,210.14 元/1,059,537,737 股*10=0.279501 元(含税,保留 6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79501 元/股。
4、公司现有总股本以 2024 年 6 月 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059,537,737 股为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997,870,947 股扣减公司回购证券专户中的 1,887,375 股后的股本即按照
995,983,5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权激励归属、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仍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瑞转债”和“晶瑞转 2”均处于转股期内
(因办理权益分派,均已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起暂停转股),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1 日)期间 “晶瑞转债”和“晶瑞转
2”共计转股 22,955 股。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5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643,835 股,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在深交所上市。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已由997,870,947 股变动至 1,059,537,737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1,887,375 股后的 1,057,650,3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52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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