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4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发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 2024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12.1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具体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恒”)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51,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签订了
司为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依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与江苏阳恒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2023 年 6 月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编号:07500BY23C2H47D)不再执行,原合同未清偿的债务由本合同予以承接,公司自愿为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在本合同及原合同下的所有债权
提供担保。原合同的主要内容可查看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等值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香江路 8 号
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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