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德电子”、“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民德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1 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93,84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5.4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79.6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669,845.8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4,330,133.7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2022 年 1 月,公司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7),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银行账号:44250100001800003789)对应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完成了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的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如下变更:拟由原来与外部晶圆代工厂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产线,变更为与公司参股晶圆代工厂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相应的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2 年 5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银行账号:745875463580)的注销手续,民德电子与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同时,公司已与民德(丽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专
项账户的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元)
民德电子(丽水)有 中国银行深圳桃园路 769275840757 10,279,1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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