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证券代码:30065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弘信电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74.1214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841.0056万股的 1.38%。本次授予为一次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1,464.00 万股(调整后),其中已作废1,115.352万股,尚有348.648万股在有效期内。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674.1214万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22.769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841.0056万股的 2.0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7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04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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