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合伙人数量 22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3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致同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在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进展情况,了解年审工作进程,积极履行职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地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计划规范有序,审计过程保持独立,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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