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五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
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 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监事会以及 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
表明确同意意见: 意见:
……. …….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 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
告下列内容: 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及投资计划等; 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 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 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
施; 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 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 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 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 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
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修改前 修改后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 (四)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 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 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 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
措施。 措施。
第二十二条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第二十二条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金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以下内容: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以下内容:(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及投资计划等; 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
因; 因;
(三)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闲置募集 (三)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金投向的行为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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