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20:24:56 股吧网页版
杰恩设计: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主持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数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
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
理与公司签署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及授权范围,负责主管部门的工作;

(三)在主管工作范围内,有权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调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七)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分管财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四)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