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工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应配合
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以及其他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
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
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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