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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2 18:57:06 股吧网页版
杰恩设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300668 证券简称:杰恩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恩设计”)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381,273 股为基数,向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36,114,381.9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381,27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
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及计算方式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4 单元 13 楼
咨询联系人:付明琴
咨询电话:0755-83415156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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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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