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8-06
华 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八月
财务顾问声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本财务顾问”)接受广东金晟信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晟信康”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收购人”)的委托,就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和披露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行业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财务顾问经过审慎调查,出具本财务顾问意见。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各方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3、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
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
目录
财务顾问声明......1
目录......3
释义......4
一、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6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的核查......12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4
五、对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核查......29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30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32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37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38
十、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39
十一、财务顾问意见......40
释义
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晟信康 指 广东金晟信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杰恩设计 指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圣硕嘉融 指 广东圣硕嘉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润科技 指 中润科技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本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华英 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
本核查意见 指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金晟信康协议受让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峰持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