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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9 18:53:49 股吧网页版
沪宁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9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邹雨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邹雨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11,3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77,83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6%)。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收到董事邹雨雅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担任职务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邹雨雅 董事 3,511,350 1.82%

备注: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192,705,526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5、减持数量、比例: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877,838 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6%。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同时,自离职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其他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持续经营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做出以下承诺:

自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承诺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董事邹雨雅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邹雨雅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邹雨雅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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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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