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进展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进展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601 号文批复同意注
册,以非公开方式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1,741.8459 万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100.00 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5.7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1]7590 号)。
二、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管理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杭州沪宁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年产 100 万只创新型 G 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对“战略产品产
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网上公布的编号为 2023-013 的公告。
3、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
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 施 募 集 资 金 承 实际累计投 累 计 完
号 主体 诺投资金额 入募集资金 成进 度
金额 (%)
1 年产 100万只创新型 G系列 沪 宁 19,960.95 16,467.53 82.50
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 股份
改造建设项目
2 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 沪 宁 4,304.80 683.35 15.87
研发项目 股份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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