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为原告[(2023)苏
72 民初 139 号、(2022)苏 72 民初 950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为
被告[(2023)苏 72 民初 273 号]。
3、涉案的金额:3,359.29 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2023)苏 72 民初 139 号];
8,022.37 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2022)苏 72 民初 950 号];10,380 万元及逾期
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等[(2023)苏 72 民初 273 号]。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对上述诉
讼事项涉及应付款项计提逾期付款利息 1,348.12 万元,对诉讼事项涉及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926.10 万元,若本次判决生效,涉案应收及应付款项处理完毕,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能够转回,多计提的逾期付款利息能够冲回,可增加相应年度的净利润。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和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新能源”)分别收到了南京
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 72 民初 139 号、(2022)苏 72 民
初 950 号、(2023)苏 72 民初 273 号],南京海事法院已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
烨新能源因购买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事项与江苏铧景锆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景锆孚”)、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景零壹”)、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景零贰”)等相关方产生的相关诉讼事项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因铧景锆孚拒绝向大烨新能源开具面额为 29,200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大烨新能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铧景锆孚承担因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给大烨新能源造成的损失 3,359.29 万元人民币。2022 年 7 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立案通知》[(2022)苏
0115 民初 10037 号],2022 年 11 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送至南
京海事法院,2023 年 1 月,南京海事法院受理并出具(2023)苏 72 民初 139 号
《受理案件通知书》。
2、因铧景零壹、铧景零贰交付的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存在质量瑕疵及吊
机未及时拆除等原因给大烨新能源造成一定损失,大烨新能源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铧景锆孚等主体共同赔偿大烨新能源船舶设备设施维修费用、船舶改造延期和履带吊机拆除延期产生的损失等费用。2022 年 7 月,南京海事法院
受理并出具(2022)苏 72 民初 950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 年 3 月,大烨
新能源向南京海事法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同月,大烨新能源向南京海事法院提交补充变更诉讼请求;2023 年 10 月,大烨新能源向南京海事法院再次提交补充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共同赔偿大烨新能源设备设施维修及吊机拆除费用、延迟改造期间额外支出的成本费用、延迟作业期间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各项费用损失合计 8,022.37 万元。
3、大烨新能源因与铧景锆孚等主体之间存在未了结的诉讼纠纷,累计涉诉金额已超出大烨新能源剩余未支付铧景锆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价,大烨新能源暂缓向铧景锆孚支付上述款项,铧景锆孚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2年 10月,公司及大烨新能源收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法院出具的《传票》
[(2022)苏 0115 民初 14867 号],2022 年 11 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将该案
件移送至南京海事法院,2023 年 2 月,南京海事法院受理并出具(2023)苏 72民初 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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