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5
第五章 议事规则...... 6
第六章 附则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
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应当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
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
用合同;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四)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五) 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六)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八) 组织开展各项专项审计工作;
(九) 审查、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组织内部检查,评估内控缺陷并监督整改,并就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报告;
(十) 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
定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
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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