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1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5
第四章 独立董事...... 6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 8
第六章 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10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2
第八章 附 则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及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事项,但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单笔拟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0.5%以内的对外
捐赠,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含十二个月内确定捐赠事项,但实施时间在十二个月外的捐赠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的对外捐赠;
(十八)审议有关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事项;
(十九)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策之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二十)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策之外其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二十一)审议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1.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低于 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5%)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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