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四章 决策程序......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3
第六章 附则 ......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其他两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
人。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战略委员会其他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
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订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
略委员会可以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及新增投资项目管理,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
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应及时召集战略委员
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也未指定人选的,由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发出会议通知。紧急情况下,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不晚于会议召开前一天(不包括会议当日)发出会议资料及会议通知。战略委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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