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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9 20:08:21 股吧网页版
宇信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30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锋)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治理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锋,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196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解放军工程兵工程学院学习;1983年8月至1990年6月,在解放军北京军区后勤部工作;1990年6月至1997年11月,在解放军总后勤部工作;1997年11月至2015年6月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任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副行长;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在招商银行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兼北京分行副行长;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任行长;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任招商银行首席客户经理;2021年3月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3年度,本人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0次。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在
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本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发表意见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受让宇新大数据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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