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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5 20:28:08 股吧网页版
宇信科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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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2024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6.17%股份)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琴鸿泰”)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宇琴鸿泰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临时提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会议通知”),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电子城研发中心A2号楼东6层上线厅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
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8,937,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其相关明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640,773股,占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6591%。

综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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