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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0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议事规则
(2014 年 9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2021 年 8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 年 7 月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有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研究、规划、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公
司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
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1
人。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
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
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
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
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战略定位和方向、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审议
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以及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主任委员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七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
(三)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
开前五日以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
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委员的认可后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议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
当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多于一名委员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行使权利,也未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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