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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0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024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出
具的《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4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的要求,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发行人”或“公司”) 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等相关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 查和落实,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对审核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书 的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说明:
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报告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珠海英 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 集说明书及本回复报告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3、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一 ...... 4
问题二 ...... 21
其他问题 ...... 75
问题一
根据申报材料,2023 年 1-9 月,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525.95 万元,实
现扭亏为盈,主要系通过加强内部管理、缩减非必要支出、提高生产效率、推行降本增效等方式实现利润水平改善。2023 年 1-6 月,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176.44 万元。截至目前,威马汽车和雷丁汽车应收账款诉讼案件均已调解结案,
其中雷丁汽车在调解书确认的应支付首期货款之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未履
行相应付款义务,导致发行人相关应收账款尚未回款。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
发布关于《2023 年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发现前期编制的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对 2023 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调增 583.19 万元、492.20 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 36.57%和 38.56%。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成本费用具体变化情况、发行人改善利润水
平的具体措施,分析发行人 2023 年第三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相较 2023 年 1-6 月
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改善业绩的相关措施是否有效合理,通过上述措施实现的业绩改善是否具备可持续性;(2)结合对威马汽车和雷丁汽车应收账款最新回收进展,进一步说明公司三季度报告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合理,是否有进一步计提减值损失的风险;(3)2023 年一季度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的具体原因,发行人应收账款信用损失计提是否存在其他不准确的情形,会计核算相关内控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问题(3)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回复】
一、结合成本费用具体变化情况、发行人改善利润水平的具体措施,分析发
行人 2023 年第三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相较 2023 年 1-6 月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
理性,说明发行人改善业绩的相关措施是否有效合理,通过上述措施实现的业绩改善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一)结合成本费用具体变化情况、发行人改善利润水平的具体措施,分析
发行人 2023 年第三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相较 2023 年 1-6 月大幅提升的原因及
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第三、四季度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和 2023 年 1-6 月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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