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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2 19:33:07 股吧网页版
朗新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011,515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1,085,553,50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11,515 股后的股份数 1,083,541,993 股为
基数进行。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现金
分红金额÷10 股=1,083,541,993 股×2.80 元÷10 股=303,391,758.04 元。按照
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
本×10 股=303,391,758.04 元÷1,085,553,508 股×10 股=2.794811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794811 元/股。

一、权益分派议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应的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083,541,993 股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3,391,758.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分配比例(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 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共 11,147,000 股,最高成交价为 22.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29,448,206.95 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2023 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532,839,964.99元。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011,515 股后的 1,083,541,99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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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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