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
4、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条件下,按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142,85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6%,按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85,71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股份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无减持计划。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综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如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4.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142,85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6%。如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4.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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