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崔增英、谢国敏
联系电话 010-85127999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88
注册资本 16,737.95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号 60幢一层 027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号 60幢一层 027
法定代表人 牛文文
实际控制人 牛文文
联系人 徐文峰
联系电话 010-6269193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 3月 1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发行人于 2021年 10 月 15 日、2021年 10 月 25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子项目资金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不涉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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