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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7 18:49:07 股吧网页版
双一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国红梅女士的通知,其与王庆海先生已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已就离婚财产分割所涉及的股份分割事宜做出相关安排。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关系情况变化说明

王庆海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庆华先生的弟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红梅女士与王庆海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与王庆海先生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国红梅女士与王庆海先生婚姻关系解除后,国红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王庆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庆华先生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为实际控制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关于股份分割安排

1、根据国红梅女士提供的《通知函》,国红梅女士与王庆海先生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取得离婚证,协议约定股份分割的具体安排如下:

国红梅女士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862,5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217%)无限售流通股 A
股转至王庆海先生名下。

2、股份分割后,国红梅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915,5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37%),
王庆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862,5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217%)。

三、本次权益变动详细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国红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1,778,087 股,占公司总股
本 1.0754%,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目前,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庆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国红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915,5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37%),
王庆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862,5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217%)。

3、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进行的财产分割;

4、国红梅女士于 2016 年 4 月因达到退休年龄从公司退休,目前未在公司任职,未参与
公司生产经营;

王庆海先生未在公司任职,未参与公司生产经营。

5、本次股份变动的方式: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四、承诺与履行情况

国红梅女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自双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国红梅女士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披露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国红梅女士与王庆海先生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及本次权益变动后,国红梅女士不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国红梅女士及王庆海先生不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前景不构成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无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国红梅女士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王庆海先生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

5、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国红梅女士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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