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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1 15:35:14 股吧网页版
中环环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的程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所确
定的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

(三)监事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
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由公司财务部门配合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协议,聘期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第十一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相关业务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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