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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8 15:31:10 股吧网页版
兆丰股份: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9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对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予以制定(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性,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持续良好的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若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实施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制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拟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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