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上述交易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时,总经理
具有以下审批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成交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成交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交易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但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
就上述交易事项实施前,总经理应当向董事长报告,并报董事会备案。
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公司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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