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5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取消配套资金募集的
法律意见书
磐明法字(2024)第 SHE2022114-9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致: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取消配套资金募集的法律意见书
磐明法字(2024)第 SHE2022114-9 号
一.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有
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霸传
感”或“上市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函,作为森霸传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朱唯、潘建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蓉、俞彪、无锡
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无锡格林通安全装
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通”或“标的公司”)67%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出具了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114 号《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霸传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114-
1 号《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114-2 号《上海磐明律师事
务所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114-3 号《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霸传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三)》,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114-4 号《上海磐
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114-3 号《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
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三)(修订稿)》(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114-5 号《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霸传
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五)》,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114-5 号《上
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修订稿)》(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了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114-6 号《上海磐明律师
事务所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出具了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114-7 号《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霸传
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
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过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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