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9 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通过部分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现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业务经营相关的主要期货品种,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增强风险控制意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期货交易业务仅限于在中国境内的期货交易所或金融机构(以下称“期货经纪机构”)进行;
(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不
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最高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三)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四)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应当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期货小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期货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审计部、业务部门等相关人员,董事长为期货小组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平仓的指令人。
第七条 期货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二)负责召开期货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职能,包括开销户、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账户等日常管理;
(四)负责期货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开、平仓申请、审核、资金到位等日常业务,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五)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六)保持与期货经纪公司的有效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七)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并按月对期货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不定期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小组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具体可循环使用额度由董事会每年度根据上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期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应立即提交分析意见和做出决策,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或上述期货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提交分析意见和做出决策,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业务部门根据期货市场行情、库存情况,在期货公司等专业机构协助下拟定套期保值方案,在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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