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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5 17:27:05 股吧网页版
威唐工业: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 176,975,89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 2,223,800 股后的股本174,752,094 股。

2、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 10 股现
金红利比例为: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0.296230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6230 元/股。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4 年拟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 2024 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
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公司股份后 174,752,094 股为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76,975,894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223,8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42,562.82 元(含税)。

具体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 176,975,89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 2,223,800 股后的股本 174,752,094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76,975,89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223,800 股后为 174,752,094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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