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61 号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至 4 月 18 日,你公司多次在回复互动
易平台涉及“低空经济”提问时称,“公司指挥调度系统及 相关产品可应用于低空通航指挥调度,目前已为客户提供相
关解决方案”。你公司 4 月 2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公告》亦作出同样表述。经督促,你公司才在 4 月 24 日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经自查,公司曾为 某科研机构承担的某市低空通航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提供地 空通信分系统的研制与建设。上述项目营业收入仅约占公司 年度营业收入 0.72%,比例极低。上述项目为偶发性订单, 近期公司也未获取该领域新的订单,预计中、短期不会为公 司带来经营业绩增量”。
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以及前述《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公告》中,未能完整反映相关业务对公司的具体影响,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8.1.1 条、第
8.5.2 条、第 8.5.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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