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24-052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董事会
3、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孙业全先生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14:45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一路 16 号广州广哈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4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量 2,415,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其
中 1 人已在出席现场会议前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故不计入现场表决票数),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4,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41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410,9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6%。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9 人,代表股份数
量 2,197,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投资建设西安产业基地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6,60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5.9088%;反对 68,72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8450%;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9,0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39%;反对 68,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66%;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95%。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参与表决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陈志康律师、徐紫帆律师给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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