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5,071.38 16,532.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9,427.13 16,570.95
盈余公积 -3.89 -3.89
未分配利润 3,240.18 -35.02
少数股东权益 2407.96
合并 母公司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3.12.31 2022.12.31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34,891.08 1,806,806.72 819,361.01 1,282,355.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8,153.70 1,598,662.67 624,996.50 1,086,081.86
盈余公积 19,43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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