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8 21:00:06 股吧网页版
英可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09:30 在公司
大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尹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对外报出上述《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 、 通 知 存 款 等 存 款 形 式 存 放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拟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监事会对本
议 案 发 表 了 明 确 同 意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