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
了《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5.87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
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将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529,9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7,785,36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的 2.02%,最高成交价为 9.1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6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63,465,285.2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7,785,36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的 2.02%,最高成交价为 9.1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6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63,465,285.2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完成。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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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