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刘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 2023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涛,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 7 月
至 2002 年 2 月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内
蒙古经达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
部)高级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明德立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本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
的情况;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结合自身在公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事项审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共审议 12 项议案,本
人对《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共审议 3 项议案,并对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项目建
设投资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共审议 4 项议案,包
含修(制)订 21 项制度的子议案,并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沟通公司内外部之间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报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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