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7 17:11:04 股吧网页版
长盛轴承: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1.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904,76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1.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952,3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9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出于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考量,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计划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1.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