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6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6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0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和专项内控评价和内控审计工作,优化内控流程,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机械维修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民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通用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普思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天津耐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安达维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安达维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应项目的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等。
(二)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的制度安排,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权力制衡关系。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架构
公司采用事业部层级管控模式,设有民用航空事业部、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智能事业部三个事业部。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分别配备质量管理部、行政人力部、技术管理部、采购部、财务部、运营管理部、总务部、安全生产管理部、保密办各职能部门,对各业务中心进行管理。
公司对事业部、子公司及各业务中心有监督管控职能,设有战略管理部、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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