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为加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 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
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宜。
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
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事宜。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情况紧急的, 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 也可以采用传真、视频、电
话等通讯方式。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采用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
由公司支付。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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