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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8 15:38:50 股吧网页版
海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2023 年度公司没有违反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实行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对子公司管理、资本支出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拟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金额为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相关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 2023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 2023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保障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满足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确保日常经营的安全稳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春明 关天鹉

日期: 2024 年4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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