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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8 15:39:05 股吧网页版
海川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选择适合公司发
展需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和意见。

提名委会员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择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公司证券部协助处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 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物色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
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对初选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
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任职有关的后续工作。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 研究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意见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 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 会议的原因。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 也可以采用传真、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时,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可邀请公司
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采用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关信
息。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 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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