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九条 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
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本
人确实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
事按其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对独立承
第一○九条 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
担法律责任。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
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本
事代为投票。
人确实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事按其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对独立承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
担法律责任。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
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事代为投票。
换。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
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
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
换。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
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
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
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
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
以披露。
第一 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
第一 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有关情况。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
有关情况。 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应当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
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 一七条 独立董事享有董事 第一 一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
的一般职权,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特别职权:
程针对以下相关事项享有特别职权: (一)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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