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7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其主要内容包括《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
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
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
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3、执行《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保证类
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
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的相关规定,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此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17号规定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
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
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
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
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
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
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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