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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0 17:53:06 股吧网页版
海川智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1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3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总股本 194,877,25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 元(含

税),合共派发 15,590,180.48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以截至 2024 年 6

月30日公司总股本 194,877,256 股为基数,按照“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

2、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后至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未发生
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94,877,25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年27年;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年30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9年27年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26 郑锦康

2 02*****562 梁俊

3 02*****767 吴桂芳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3号

咨询联系人:林锦荣

咨询电话:0757-22393588

传真电话:0757-22393561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股票权益分派实施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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