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1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
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
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合规风险等。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促进公司内外部可靠的信息沟通。
(三)有效管理公司面临的重大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四)确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减少、避免与控制公司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六)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
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以及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全面风险识别、评估、内部管理及监控程序的
有效性,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控制、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二)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三)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组织审计及对审计结果的改进进行研究。
(四)审议风险管理政策及指引以及财务政策并就此提供建议。
(五)制定风险水平、可承受风险程度及相关资源分配,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六)就影响公司的重大风险组合或威胁提出意见,并作出适当的指导。
(七)审议并向董事会报告所确定的关键风险及相关风险缓解措施(包括危机管理)。
(八)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全面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监
督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评价相关制度,开展监督与评价。
第十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位在风险管理工作中,应接受审计委
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三)建立健全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子系统。
(四)做好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
(五)做好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有关工作。
(六)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通过法定程序,指导和监督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建立与公
司相适应或符合全资、控股子公司自身特点、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章 风险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应对、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十三条 风险信息收集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工作实际开
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与本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并对收集的初始信息进行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
公司应广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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