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4:30,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1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起至2024年5月14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90,918,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638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64,357,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9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26,561,4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495%。
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5,763,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763,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9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874,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7%;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9,1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62%;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77%;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874,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7%;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9,1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62%;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77%;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874,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7%;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9,1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62%;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77%;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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