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株洲
市天元区渌江路 2 号公司 6 号楼 312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
席会议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7 人。公司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
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也进行了审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也进行了审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将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文昌路 006 号增加为“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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